李永剛:
本委受理申請人烏魯木齊市西域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李永剛關于銷售損失金爭議案件,因你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沙勞人仲字〔2024〕第767號案件的仲裁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在公告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委提交答辯書,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10時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寶山路半山灣畔221號)開庭審理上述案件。如你未到庭參加庭審,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
沙依巴克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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