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烏政辦〔2024〕29號)要求,我局對照《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77號)、《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24〕14號)等文件,對現(xiàn)行有效的9件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清理。經(jīng)梳理,暫無需要修改、廢止的情況。
附件:市水務局現(xiàn)行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關于印發(fā)老龍河、黑溝河及其下游河湖截污治污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烏政發(fā)〔2019〕110號 |
2 |
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實施井電雙控取用地下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烏政辦〔2017〕41號 |
3 |
關于限制柴窩堡湖區(qū)域水資源開采的通知 |
烏政辦〔2015〕99號 |
4 |
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
烏政辦〔2015〕127號 |
5 |
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高峰期供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
烏政辦〔2015〕209號 |
6 |
關于加強烏魯木齊市地下水管理的通知 |
烏政辦〔2013〕56號 |
7 |
關于取消水利工程開工審批事項的通知 |
烏政辦〔2013〕134號 |
8 |
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輸水渠道管理維護暫行辦法的通知 |
烏政辦〔2010〕155號 |
9 |
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停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
烏政辦〔2008〕361號 |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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