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退役軍人年度移交接收計劃是指什么,由哪些單位制定?
答:根據(jù)《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門、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應當制定全國退役軍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有計劃地組織實施退役軍人的移交、接收,是我國多年來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成功經(jīng)驗,是規(guī)范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重要基礎。制定年度全國退役軍人移交接收計劃,有利于充分運用政策的導向性和計劃的嚴肅性,規(guī)范退役軍人移交接收工作。以往主要是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guī),統(tǒng)一部署開展工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計劃的制定工作,《退役軍人保障法》將退役軍人年度移交接收計劃的制定這一做法上升為法律。
根據(jù)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全國退役軍人年度移交、接收計劃由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及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部門共同編制、分類下達,一般分為退役軍官和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計劃,符合條件退役軍官的隨調隨遷配偶子女接收計劃一并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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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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